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龙景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万载人,住江西省万载县。 被申请人:万载县立兴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3091487246,地址:江西省万载县高城乡现代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潘集平,职务: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潘国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万载人,住江西省万载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龙景东诉被申请人万载县立兴置业有限公司、潘国英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万载县立兴置业有限公司、潘国英的银行存款8000000元或者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同意为申请人龙景东提供担保。
本院查明
经审查,申请人龙景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万载县立兴置业有限公司、潘国英的银行存款8000000元或者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