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终结执行程序用)
(2021)川3334执19号
申请执行人:吕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四川省石棉县。
被执行人:胡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四川省什邡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吕某某、胡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某某和申请人吕某某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被执行人胡尚高在2022年底前将欠款付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