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某,男,汉族,住临夏市。
被告:徐某,男,汉族,住临夏市。
审理经过
原告邓某与被告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邓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邓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