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卢胜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士宾,石家庄正定天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崔勇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审理经过 原告卢胜利与被告崔勇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卢胜利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崔勇刚的银行存款37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崔勇刚名下银行存款37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370元,由卢胜利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魏春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翟金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