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建苏,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西峡县。 被告:袁定平,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西峡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建苏与被告袁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后,确定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7日下午15时,依法通过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以短信方式将传票送达于原告,经查其已阅读短信,本院于2021年9月7日公开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均未到庭,经电话联系无果。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建苏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建苏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 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菀纯 书 记 员 张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