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镇学堂街。 被执行人:张敏,女,****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北镇市廖屯镇徐屯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辉与被执行人张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佟大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