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飞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
被告:吴羽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
审理经过
原告卢炎与被告吴羽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炎撤诉。
本案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卢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