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覃保义,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卢梦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覃保义因与被申请人刘卢梦男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三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覃保义的再审申请。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