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文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经商,住青海省××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邹泽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工,住四川省南充市××区。公民身份证号码×××。
审理经过 杨文花申请执行与邹泽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尼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0629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文花于2020年11月9日向尼玛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文花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西藏自治区尼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0629民初56号判决书第一项内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