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荣成市。
被告:仲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荣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荣成市,系被告仲某1母亲。
被告:仲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军,山东旭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孙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荣成市。
被告:孙某3,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荣成市。
被告:孙某4,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荣成市。
被告:孙某5,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荣成市。
第三人:许某,女,1947年9月24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荣成市。
审理经过
原告孙某1与被告仲某1、仲某2、孙某2、孙某3、孙某4、孙某5、第三人许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后,原告孙某1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某1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孙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