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广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献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爱民,献县鑫名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马广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献县。
审理经过
马广进与马广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马广进于2021年8月11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马广进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