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宁市盛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376342788。

法定代表人:罗树生,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晓发,广西宏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标,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公司员工,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被告:广西龙州中钜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新兴路新兴花园15栋3单元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3692787595。

法定代表人:韦六献,职务:执行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所地四川省南部县。

第三人:谢修庆,男,1955年9月11日,汉族,公司职工,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惠玲,广西苇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南宁市盛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盛柏公司)诉被告广西龙州中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州中钜公司)、第三人谢修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

2

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南宁盛柏公司提出申请对涉案工程完成量进行鉴定,2020年12月28日,南宁盛柏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南宁盛柏公司诉被告龙州中钜公司、第三人谢修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南宁盛柏公司申请撤诉是其依法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宁市盛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9129元,减半收取34564元,由原告南宁市盛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