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克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案号:(2021)皖0291执733号
关联企业:裴克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关联律所:未知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裴克斌,男,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裴克斌罚金一案中,已执行到位5556.56元,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291执7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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