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临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汾路国贸大厦A座19层19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0399915404R。

负责人:卫建丽,职务:总经理。

被告:王天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王天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122000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29日,被告违法驾驶×××号车辆与行人赵军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全责。被告驾驶的车辆已在原告处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赵军荣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原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12200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支付了122000元的赔偿款。被告系醉酒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赔偿后有权向被告追偿。故要求判如所请。但经查,被告王天昊因该交通事故,触犯法律,被依法判处刑罚。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本院也无法确定该被告的送达地址。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王天昊准确的送达地址,本院也无法确定该被告的送达地址。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0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