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正强,男,****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华飞,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南卓凡塑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迎宾,职务经理。
被告武迎宾,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于正强诉被告河南卓凡塑业有限公司、武迎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因与被告已庭外和解,于2020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于正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正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于正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