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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区。

法定代表人:祝春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琚冉,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公司员工,住江山市区。

被告:徐琴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山市。

被告:徐威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山市。

被告:周正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山市。

原告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琴波、徐威华、周正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起诉,诉请:1、由被告徐琴波归还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的利息2153.76元,从2021年4月21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8.974‰计算给付);2、由被告徐威华、周正香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判令上述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7年11月6日,被告徐琴波向原告所属的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峡口支行申请借款6万元,同日,双方签订了《个人循环借款合同》,合同号为:9251120170025035,合同约定:1、借款额度、期限和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最高限额为60000元整的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使用上述借款的期限自2017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5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用途由借款借据或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产生的电子数据及凭证另行约定。2、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3、还款方式为到期还本,按季结息。4、未按期归还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被告徐威华、周正香同意为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峡口支行对债务人徐琴波在自2017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内融资限额人民币60000元整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在《借款保证函》上签字按指印予以确认。2019年10月21日,被告徐琴波在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峡口支行办理了60000元的借款,约定利率为年利率7.18%,2020年10月20日到期,贷款用途:购木材。原告履行了贷款义务。该笔贷款发放之后,被告徐琴波将贷款利息交清至2020年12月20日,之后本息未交,截至2021年4月20日止仍欠本金60000元及利息2153.76元,原告多次向三被告催收未果。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练独任审判,于2021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了判决。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琚冉、被告徐威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琴波、周正香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告了判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徐威华辩称,原告所述属实,但是其现在残疾,无能力偿还借款。

审理经过 被告徐琴波、周正香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应视其自动放弃对事实和证据抗辩的权利,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不利后果。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告所述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琴波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徐威华、周正香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徐琴波逾期还款,原告要求被告徐琴波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要求被告徐威华、周正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符合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一、被告徐琴波归还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的利息2153.76元,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8.974‰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二、被告徐威华、周正香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4元,减半收取计677元,由被告徐琴波、徐威华、周正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练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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