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常跃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定襄县晋昌镇居民。

被告李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定襄县人。

被告李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定襄县人。

被告李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定襄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常跃武诉被告李建平、李杰、李达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常跃武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常跃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常跃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6.9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常跃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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