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常跃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定襄县晋昌镇居民。
被告李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定襄县人。
被告李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定襄县人。
被告李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定襄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常跃武诉被告李建平、李杰、李达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常跃武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常跃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常跃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6.9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常跃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