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七月麦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105号(14-17轴)。
法定代表人:张雪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巾楠,辽宁攻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深圳市窗口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6层。
法定代表人:丁时照。
审理经过
原告沈阳七月麦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窗口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