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梨莉,女,****年**月**日出生,毛南族,住南宁市江南区。
被告:陆建锋,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东兰县。
审理经过 原告谭梨莉与被告陆建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2021年5月18日,原告谭梨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谭梨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42元,减半收取计921元,由原告谭梨莉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梁 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莫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