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姜金朋,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告邹立雪,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沈阳市浑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姜金朋与邹立雪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姜金朋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姜金朋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金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姜金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