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向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南区。

委托代理人黄月月,系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云,男,****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浑南区。

被告沈阳安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

法定代表人:崔明慧,系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李向普与被告李云、沈阳安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2021年8月2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李向普撤诉。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李向普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金凯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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