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株洲天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武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陶晓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屈丁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我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天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陶晓春、屈丁香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7月19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柯审判员尹建刚 审判员 易 大 玄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