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传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茂林,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黎明,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叶兴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审理经过
原告魏传来诉被告叶兴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魏传来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魏传来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商志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林青 书 记 员 李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