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高县支行。住所地:阳高县城新华南街原留守处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春霞,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徐秀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高县龙泉镇。身份证号码:14022119700219****。
被执行人:姚亚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高县龙泉镇。身份证号码:14022119961008****。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高县支行与徐秀杰、姚亚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晋0221执2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