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育环,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被告:江利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身份证号码:35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育环诉被告江利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江育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江育环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