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史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敏,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史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史某3,男,****年**月**日出生。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史某4,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史某5,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史某6,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史某1因与被申请人史某2、史某3、史某4、史某5、史某6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终字第095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史某1于2021年4月27日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史某1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撤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