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县支行。
被执行人张树军。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树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张树军自2018年12月15日前每年偿还至全部还清时止,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县支行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1102民初8号判决的执行。
二、如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