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云霞。 被执行人:王素霞。 被执行人:李光勇。 被执行人:王春霞。 被执行人:李为仕。 被执行人:沈汝林。 被执行人:夏纪玉。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赵云霞与王素霞、李光勇、王春霞、李为仕、沈汝林、夏纪玉其他案由一案中,双方已经和解并处于长期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785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卓志 审判员 王进军 审判员 刘明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付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