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临夏州亿正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01MA7284DGXC。
法定代表人:李黑牙,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牟林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夏县。
案由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临夏州亿正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牟林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甘2901民初2353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临夏州亿正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租赁费、托运费及装卸费共计110000元。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牟林昌名下无银行存款,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信用惩戒。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全部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