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
法定代表人:耿君彩,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杨福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俊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的(2018)鄂0592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杨福林银行存款38985.12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8月15日)或扣留、提取其等价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所有的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