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金存,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石修(系王金存之丈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被告:高文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瑞,河南礼智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金存与被告高文彪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王金存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高文彪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金存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王金存撤回对高文彪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王金存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丽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郜凯琼 书 记 员 李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