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蕾,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被告:肖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审理经过
原告徐蕾与被告肖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徐蕾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蕾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徐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