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桂林正东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正阳路20号2楼。
法定代表人闫孟廷。
被执行人彭跃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叠彩区。
被执行人李建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叠彩区。
被执行人漆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象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桂林正东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彭跃玲、李建东、漆军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银行、工商、房产、车管等部门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