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浮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浮山县人,系原告弟弟。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莉莎,山西二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张红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浮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浮山县北王镇北王村。
审理经过
原告陈江与被告张红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原告陈江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我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机25元,由原告陈江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秦 文 审判员 李 毅 人民陪审员 杨国峰
裁判日期
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权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