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襄垣县聚鑫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治市襄垣县王桥镇官道村西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30704650308。
法定代表人:张凯,任总经理。
被告:山西诚合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西一巷8号78幢2单元6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55663434169。
法定代表人:陈酉鸣。
审理经过
原告襄垣县聚鑫垚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诚合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并通知原告襄垣县聚鑫垚建材有限公司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而原告襄垣县聚鑫垚建材有限公司逾期无正当理由未交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