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钱诚卿,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安徽蓝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277号孵化园10号楼4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RM5FA6T。 法定代表人:王国良,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钱诚卿与被告安徽蓝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原告钱诚卿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钱诚卿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殷宝林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