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贵阳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23号。 法定代表人:马桂珍,任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白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 被申请人:王凤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 本院依照已经生效的(2021)黔0111民初316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白涛、王凤芹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申请人白涛、王凤芹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白涛、王凤芹名下价值人民币181502.93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郑 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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