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慧玲,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宇韬,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朱雪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审理经过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朱雪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由审判员郎梦佳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交纳诉讼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