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异议人(案外人):冉茂先,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申请执行人:龙国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余庆县人,住贵州省余庆县。
被执行人:杨尤国,男,汉族,生于****年**月**日,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审理经过
在本院执行龙国庆与杨尤国、田应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冉茂先对本院(2020)黔0329民初24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杨尤国在贵州余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22×××06内的存款27000元不服,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异议人冉茂先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异议人冉茂先在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后,在本院审查终结前,自愿申请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异议人冉茂先撤回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