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青海志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汇宁路6号杨家寨村24号楼1单元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MA759PKM9U。
法定代表人:李春军,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袁玉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青海志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上诉人袁玉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2021)青2823民初1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青海志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上诉人青海志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