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黄山健华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歙县经济开发区新安江大道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7981286949。
法定代表人:周小健,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黄山健华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欠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黄山健华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动缴纳了全部诉讼费535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黄山健华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