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某,人。

被告:科右中旗阿露思兽药店,驻所地: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吐列毛杜镇,组织机构代码:MA0NN022,法定代表人:海金。

被告:通辽市绿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永明,驻所地: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新发村)组织机构代码证:701443867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科右中旗阿露思兽药店、通辽市绿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于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00元,由原告吴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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