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东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玉林市玉州区。
被执行人林小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流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东浩与被执行人林小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0981民初38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履行问题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案件双方当事人已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本案依法可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