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欧小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鹿寨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欧小明罚金执行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0311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欧小明应缴纳罚金1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欧小明银行存款人民币12220.98,因被执行人服刑中,且经传统查询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311执2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