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阳县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4677910030J。住所地:陕西省合阳县南大街85号。 负责人:王龙,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培侠,该支行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季伟军,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09月29日以(2020)陕0524执635号执行裁定对季伟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决定恢复执行季伟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季伟军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35.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雷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余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