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余华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执行人:查本彬,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余华林与被执行人查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都昌县人民法院(2020)赣0428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在指定时间内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故依法对其采取信用惩戒和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