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庄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甘肃善和精慧律师事务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某,甘肃善和精慧律师事务实习律师。

被告:柳某,男,现年24岁,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庄浪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柳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5月20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李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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