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嘉峪关木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金港南路锦尚世家17栋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995337695。

法定代表人:杨鹏春,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毛四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嘉峪关市。

审理经过

嘉峪关木易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毛四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嘉峪关木易商贸有限公司与毛四奎已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嘉峪关木易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2执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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