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熊世强,男性,汉族,住罗山县。
被执行人:谢坤鹏,男性,汉族,住息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熊世强与被执行人谢坤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谢坤鹏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冻结谢坤鹏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县彭店乡营业所XXXXXXXXX中有存款人民币3796.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款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谢坤鹏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县彭店乡营业所XXXXXXXXX中有存款人民币3796.9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