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光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被告:孙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庄河市。
被告:大连宏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后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691431933F。
法定代表人:王作明。
审理经过
原告程光辉与被告孙崇、大连宏蔚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